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88585299
最新文章
-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实名制管理违规项目进行核实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修编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
- 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合同信息和竣工结算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9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负面清单(试行)制度的通知
- 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结果的公示
- 关于发布《福建省福道规划建设标准》等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 关于申报2021年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定自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纸化受理事项范围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二、无纸化受理方式
(一)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
(二)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完成资质申请的受理后,企业可在部门户网站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企业用户登录栏目,注册查询受理审查进度,打印受理单。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010-58933470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010-589346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