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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丨 阅读次数:911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1〕5号)规定,省厅于2021年3月份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对辖区内已在省厅备案的244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2020年度信用评价。其中,32家新增单位因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按规定不参加2020度信用评价。经各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评价,共有52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158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2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请相关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设区市房屋征收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厅。
附件:2020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